4.2 《吉祥物设计稿》应包含吉祥物的绘制形象、名称和设计说明,并应符合以下要求:
4.2.1 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体现“理解、沟通、欢聚、合作”的上海世博会理念,符合“城市,让生活更美好”的上海世博会主题。
4.2.2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,也可以由不同情境、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。
4.2.3 吉祥物设计应融合中国文化特色,反映上海世博会的形象,具有拟人化特征,并深受大众喜爱;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,适用于平面、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。
4.2.4 在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中,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以下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:
a. 上海世博会的会徽(整体或局部)
b. EXPO 2010(大写或小写)
c. SHANGHAI EXPO(大写或小写) www.visionunion.com
d. BETTER CITY, BETTER LIFE(大写或小写,带标点或不带标点)
e. 城市,让生活更美好(带标点或不带标点)
应征者为应征目的需要使用上海世博会会徽图样,可以按本规则第五条5.2款或5.5款所列方式索取。
4.2.5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,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。
4.2.6 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,标注于《吉祥物设计稿》的适当位置。名称应便于发音,便于记忆,没有歧义。
4.2.7 吉祥物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,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、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。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,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,表述完整。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吉祥物的名称。
4.2.8 《吉祥物设计稿》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,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《报名表》上。
4.3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《报名表》,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(应征者为机构的,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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