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相关说明
1、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还,请投稿者自留底稿。
2、应征作品一经采用,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桐庐县人民政府所有。主办单位拥有中标作品的使用权,并不再另行付费。获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。
中共浙江省桐庐县委宣传部
2007年7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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